临沂驾驶员刚拿驾照一天,因酒驾就被吊销
发布时间: 2024-07-27 21:51
2024年7月5日晚,涪陵交巡警龙桥勤务大队民警在辖区持续开展酒醉驾查处统一行动。21时46分,张某驾驶渝DS8***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国道348线1212公里600米处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9mg/100ml ,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核查,张某于2024年7月5日初次取得C1类机动车驾驶证,目前还处于实习期内。经询问,张某称正是因为今天刚拿证,十分欢喜,于是请客吃饭,在酒桌上没有经住朋友的“酒精诱惑”,就喝了几杯,想着已经到了这个点,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就驾驶摩托车准备回家,没想到被当场查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张某因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同时,张某还因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被依法处以罚款500元,驾驶证一次记9分的处罚;还因驾驶摩托车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一次记1分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驾照可以重考,生命不能重来。希望广大司机无论是新手还是老手,不要心存侥幸,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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