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一司机故意遮挡号牌被查处!
发布时间: 2024-05-09 16:13
古有“掩耳盗铃”今有“掩牌闯禁”。有些自欺欺人的驾驶人,老爱上演视觉版的“掩耳盗铃” ,以为将号牌遮挡了就能躲过电子眼的抓拍。 但却不知道, 他们的一举一动, 都被交警蜀黍看在了眼里。
4月28日, 涪陵公安交巡警珍溪公巡大队查获 一起故意遮挡号牌违法行为。
当天上午,民警在杉涪路涪陵区百胜镇太平市村路段开展路检路查工作。一辆银色小型面包车向检查方向驶来,民警发现该车号牌被一条毛巾遮挡住,遂立即将其拦下检查。
经询问,面包车驾驶人张某某为躲避摄像头抓拍,便用毛巾把号牌遮挡起来,不料被交巡警当场查获。随后,民警对张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宣讲相关法律法规,现场监督其将号牌遮挡物清除。
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第二款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第九十条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张某某作出了罚款200元、记9分的处罚。真的是偷鸡不成反蚀把米,得不偿失。
交巡警蜀黍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驾车出行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得故意用任何物品遮挡机动车号牌以逃避处罚,任何抱有侥幸心理的违法行为都难逃法律的严惩。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和谐、有序、文明的交通环境。
4月28日, 涪陵公安交巡警珍溪公巡大队查获 一起故意遮挡号牌违法行为。
当天上午,民警在杉涪路涪陵区百胜镇太平市村路段开展路检路查工作。一辆银色小型面包车向检查方向驶来,民警发现该车号牌被一条毛巾遮挡住,遂立即将其拦下检查。
经询问,面包车驾驶人张某某为躲避摄像头抓拍,便用毛巾把号牌遮挡起来,不料被交巡警当场查获。随后,民警对张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宣讲相关法律法规,现场监督其将号牌遮挡物清除。
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第二款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第九十条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张某某作出了罚款200元、记9分的处罚。真的是偷鸡不成反蚀把米,得不偿失。
交巡警蜀黍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驾车出行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得故意用任何物品遮挡机动车号牌以逃避处罚,任何抱有侥幸心理的违法行为都难逃法律的严惩。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和谐、有序、文明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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