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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驾驶员注意!要遭记9分,罚款500元!

发布时间: 2024-04-25 15:19
法律明确规定,驾车必须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时驾驶人应当驾驶自己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不仅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而且还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4月14日20时50分许,涪陵公安交巡警支队龙桥勤务大队在蔺两路200米路段开展酒驾查处行动。民警例行对摩托车驾驶人张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并未饮酒,但张某神情紧张,经对其驾驶证信息核查后发现,张某准驾车型为“B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张某不具备驾驶摩托车的资格,而现在其驾驶的却是二轮摩托车。


在事实面前,张某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随后,民警依法对张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记9分,罚款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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