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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区林业局发布!禁止在临沂七鹿坪及大木山区开展徒步探险户外活动

发布时间: 2024-04-25 15:22
 关于禁止在七鹿坪等涉及涪陵大木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域内开展徒步探险户外活动的通告

 

涪陵大木山市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地处武陵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以保护原始次生林、濒危珍稀野生动植物、三峡库区水源涵养林及其森林生态系统等为主。近来,有户外运动以及探险爱好者擅自组织、非法进入核心区和缓冲区开展徒步、探险等活动,对区域内珍稀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火灾预防和巡护管理造成很大的困难和威胁。同时,由于地势环境复杂等因素,对非法进入者的人身安全带来极大隐患。为有效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区域:七鹿坪、内子湾、过路迁、猫儿沟、纸厂沟、武陵山水管栈道)开展非法穿越、探险、徒步旅游或其他人为活动。

 

二、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

 

三、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对妨碍保护区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因徒步、穿越、探险等旅游活动或其他人为活动造成保护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或者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护好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欢迎新闻媒体、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23-72371218;023-72371120。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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