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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妙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转弯不让直行酿事故

发布时间: 2024-05-14 20:37
 “转弯让直行”是车辆通行基本原则但仍有少数驾驶人“抢”字当头路口转弯不让直行事故往往就这么发生
 
近日,在新妙辖区就发生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文某驾驶小型轿车由蔺市往新妙方向行驶至348国道1234公里500米路段转弯进入新妙时,未注意观察对向车道直行来车,与对向车道陶某驾驶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陶某受伤。






当事人文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之规定,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涪陵交巡警提醒: 在车辆转弯时除了打转向灯、减速慢行之外, 千万不要忘了观察侧后方来车情况。 不得妨碍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在车辆转弯时, 应提前减速、注意瞭望观察, 让优先通行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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