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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诈骗!临沂这个人的银行账户被冻结

发布时间: 2024-06-28 12:58
 渝涪公发〔2024〕105号
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办理李某被诈骗案中查明,受害人李某被骗资金转入账户6214686380200886(账户名:孔德富,开户行:北京银行天津河东支行),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已将该涉案账户依法冻结。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银监办发〔2016〕170号),冻结涉案账户中的资金将按比例返还给受害人李某,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7月19日。
请该账户相关的受害人、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限内,持合法手续及证明到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联系相关事宜,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审核。相关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视为无异议,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冻结涉案账户内资金。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荔枝派出所
联 系 人:周警官
联系电话:023-72861119
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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